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评估结果告知书
(2021)苏0113执126号
江苏永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阿弥雅道江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黄伟、倪国栋: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永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阿弥雅道江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黄伟、倪国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113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阿弥雅道江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质押的太平有象双耳瓶(玉器)移送评估、拍卖。经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上述玉器进行鉴定估价,上述玉器评估价为400万元。
现将鉴定估价结果送达给你,如有异议,可在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玉器进行拍卖、变卖处理。
特此通知。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方徐舰 025-8352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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