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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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处置中的“放水养鱼”

  说到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处置,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诉讼,通过诉讼最快、最多的保全被告的财产,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诚然这种方法是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尤其在被告经济状况良好,担心涉诉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的时候,通过快速起诉财产保全的方式是能够达到短期内解决问题的。
  
  但是对于被告经营情况不断恶化,大量涉诉和被保全,已经失去了持续运营能力的时候,此时通过单纯地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去“以诉促谈”或者“保全优质资产”可能都无法实现,此时租赁公司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应该做到放水养鱼,支持承租人正常运转,持续产生现金流,并偿还租赁公司款项。对此,笔者分享两个实战案例,与各位交流。
  
  一、电缆项目,租赁公司向承租人返还租金,帮助承租人完成既有项目订单及开具发票,取得回款
  
  这是我们在2015年处置的项目,承租人是一家电缆厂,该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已经无法持续经营,我们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2条财产线索。一条是其对电力公司的到期应收账款,需要该公司向电力公司开具票据之后电力公司才可以付款,但该公司没有钱支付开票的税金;另一条是该公司对于电力公司的订单,需要投入资金恢复生产才能交货并取得回款。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向承租人返还租金的形式给予承租人资金支持用于开票和继续完成订单生产,同时为了保证租赁公司的退还的款项可以专款专用,我们一方面与应收账款的次债务人充分沟通,在保证承租人提供的票据等符合要求且次债务人具备付款条件后再返还租金;同时对于承租人的整个开票及货物交付过程派人全程跟踪。通过上述操作,我们实际向承租人返还了大约200万元的款项,取得回款大约500多万元。
  
  二、光伏电站项目,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约定电费分配比例,支持电站持续运营
  
  该项目我们在2017年处置的,承租人是一家光伏发电站,该公司受母公司不断的影响被诉,同时因诉讼查封了其回款账户、应收账款导致电站无法维持正常运营,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在执行程序中与电站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协议约定,电费应收账款扣划到法院后,双方按照不同比例分别领取执行款项,避免了电力公司将款项直接付给承租人后,被其他债权人再次查封的风险,保证电站的正常运营。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使电站得到了正常运转,相关租金债权得到陆续清偿。
  
  以上为笔者在融资租赁资产处置中所积累的实战经验,当然其他的租赁公司在资产处置方面有更多更先进的方法,希望通过本文能够与其他租赁资产处置方面的专家多交流,不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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