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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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方式腐败频现,融资租赁从业普法指南

  上礼拜租赁圈的头条是“上海某租赁公司10名中层管理人员被警方带走”,这帮犯了大事儿的人,犯的是“职务侵占罪”,从他们非法获利的金额看,量刑至少在五年以上,并处没收财产,这一点一租君必须开篇着重强调。
 
  吃瓜群众各怀心思,八卦的,看笑话的,侥幸的,甚至同情的,这个时候,你还非得把Y字头,还是H字头或是S字头的事主公司挖出来,再点评一遍,显然毫无意义。
 
  一租君认为,普法才是当务之急。
 
  这帮人会被如何判罚?
 
  犯职务侵占罪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在前文事件中,警方在陕西、上海、北京多地同时行动,被抓获这10人自2015年来,通过第三方公司与客户签约赚取差价的方式,非法获利2800余万元。
 
  2800余万元数额究竟有多大?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神马?一百万元以上就认定为数额巨大,那2800万……
 
  上周另一则被疯转的新闻是《湖南信托中层领导收财务顾问费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且无缓刑直接入狱》。
 
  事主不同,而倾吞公司财产的手法却是与上文案子如出一辙。
 
  先是获得融资需求方的需求,再里应外合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向需求方收取巨额好处费,很多情况下,融资方常会存在款项实际用途与合同不符、抵押财产评估达不到融资要求、租赁物不合规等情况,但仍然会得到审批,并获得融资。
 
  这帮人会被如何判罚?
 
  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判决书显示,经过法院判决,原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李某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原湖南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二人还分别被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近1000万元、200万元。
 
  法院认为,湖南信托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涉案城投公司亦系政府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双方之间的融贷往来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
 
  被告人伍某及辩护人辩称,伍某不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认为,湖南信托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湖南信托聘任伍某担任湖南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伍某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
 
  金融的罪与罚
 
  金钱并非邪恶的根源,唯有对金钱的贪欲,即对金钱过分的、自私的、贪婪的追求,才是一切邪恶的根源。
 
  据上海检察机关发布的《2018年上海金融检察情况通报》,2018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364件2089人,批准逮捕1738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688件3141人,共涉及七类26个罪名。
 
  包括金融诈骗类犯罪457件544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173件2439人,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犯罪2件6人,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25件115人,金融从业人员犯罪31件37人。
 
  针对此次曝出的融资租赁公司10名中层管理人员集体犯法,某商租项目经理评论说“这是行业潜规则,被查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
 
  确实,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涉案金额持续增长,共同犯罪、“蚁贪”现象值得关注。
 
  一是涉案金额持续性增长。自2015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每年受理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数、涉案人数平稳,但涉案金额迅猛增长,大案要案频发。
 
  二是从业人员共同犯罪乃至“窝案”现象频发。2018年31件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多达10件,占总数的32.26%,金融从业人员“内内勾结”或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作案突出。
 
  三是金融业职务类犯罪案件走高。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挪用公款等传统职务犯罪类案件数量持续走高。
 
  伸手必抓,切勿侥幸
 
  在金融这个猎场,面对的是数额巨大的财富狩猎,与腐败行为斗争更像是一场与人性的角逐。
 
  就租赁公司如何防止此类事件,防微杜渐,将腐败的小火苗掐灭在燃烧前,一租君访问了某央企融资租赁公司纪检部门领导时,她认为:“有些机构在业务快速拓展中风险防控不足,对‘内部人’的监督管理缺失,从而诱发从业人员犯罪。”
 
  公司防止此类事件应该注重日常的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更进一步强化监督,及时预防,坚决处罚违规行为等。
 
  某商租总经理坦言,对腐败事件公司绝对是零容忍的,自己的从业生涯中就曾亲手把团队业务骨干“送进去”,“给过机会,但是仍然没有敬畏之心的人,没有办法。”
 
  据了解,该公司审计部门会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在业务部门之间开展对所做的租赁业务的自查和互查,并对第三方设备供应商等进行走访。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刘新海律师认为:“单靠租赁公司现有制度很难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只要有利可图,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关键是要设置一些激励机制,留一些奖励空间给核心员工。”
 
  业内还有人提出了一个夸张的建议,如果客户有返佣政策,可以返回到公司再来进行奖励,所谓“高薪养廉”。
 
   伊索说,有些人因为贪婪,想得更多的东西,却把现在所有的也失掉了。
 
  你不妨也为自己算笔风险账?
 
  祝福从业者,愿你白日平安,晚间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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