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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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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融资租赁出租方和分期收款销售的区别

  由于前段时间在和朋友讨论融资租赁和分期收款销售的区别时,有一些关于两者区别的更多认识,在此也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和大家分享;由于融资租赁和分期收款销售随便挑一个点都可以写一大篇文章,所以在这里就仅主要讨论融资租赁出租方(暂不考虑融资性售后回租)和分期收款销售的区别,如有不妥,请多多指正。
 
  一、准则出台背景不同
 
  1、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及2016年发布的《对的澄清》保持了趋同,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统一,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二、两者的含义不同
 
  1、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根据准则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2、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它属于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合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特点的重大商品交易,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出售商品企业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长期无息贷款。
 
  三、资质要求不同
 
  1、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因此,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建议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金融租赁”字样;
 
  2、分期收款销售未规定经营资质要求。
 
  四、所有权转移的区别
 
  1、融资租赁出租人一般仍然保留出租资产的所有权,但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租赁期满,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2、分期收款销售的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条件如下: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一般来说,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成立后,商品交付买方,资产所有权和控制风险一并转移。
 
  五、收款期限和时间不同
 
  1、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接近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赁开始时,承租方就需要支付租金,出租方收取租金通常是在每期期初。
 
  2、分期收款销售的收款期限往往远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分期收款的时间一般是在每期期末,购货方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定的宽限期。
 
  六、提供的资金使用总额不同
 
  1、融资租赁方式下,出租方给承租方提供的是一种全额资金使用,对租赁价款和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在租赁开始日,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
 
  2、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购货方通常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为即期支付货款。
 
  七、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1、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满足销售实现条件时,分期收款销售的实质是具有融资性质的,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
 
  (1)确认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八、缴纳税费的区别对比
 
  1、增值税
 
  (1)2019年4月1日后,企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但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适用6%的税率。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分期收款销售按销售资产(动产、不动产、劳务等)的不同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按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
 
  (1)按合同约定期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收益确认收入的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承租方接受的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额的,会产生税会差异,承租方应当按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分期收款销售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或者延期确认收入,会产生税会差异,应于年末及时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
 
  3、印花税:
 
  (1)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2)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若备注不含税价,可以按照不含税价格核算;
 
  参考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第三十五条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十七条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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