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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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 浙商银行旗下金融租赁公司遭罚75万元

  凤凰网财经5月28日讯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因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违规以在建工程和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作为租赁标的物,开展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罚款7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银租赁由浙商银行联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于2017年1月13日获得批复开业,是注册地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首家金融租赁企业。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据浙商银行(601916.SH)2019年年报,浙商银行为浙银租赁最大股东,持股比例51%。浙银租赁雇员总人数为101人,总资产为286.93亿元,净资产为36.35亿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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