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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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2020年回顾:强监管 新发展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历40年的发展,这个行业在中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繁荣走向没落,又从没落走向繁荣,从乱象丛生到行业四大支柱确立,再到如今统一监管,行业发展步入了转型优化的关键时期。40年间,行业历经了巨大的变革与考验。自2007年原银监会开闸允许商业银行控股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行业驶入发展快车道,市场规模从2007年的约700亿元发展到2020年的近7万亿元,实现了近100倍的增长。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金融产品,融资租赁在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017年至今,行业十年“大繁荣”迎来拐点,公司数量及市场规模增速均出现明显下滑,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行业多头监管取消,统一监管时代开启;金融严监管步伐骤然加快,风险事件蜂拥而至;违约潮下行业风险加剧;融资成本持续走高,融资难、融资贵困局难解;新冠疫情让行业面临更严峻的考验……伴随着我国疫情的有效防控,经济的逐渐复苏,“十四五规划”的出台,我国融资租赁业将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无论是传统行业的升级改造,还是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无论是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内生循环刺激消费,这些都将为融资租赁业带来新的发展增长点。回顾2020年,面对内外部环境的急剧变化,融资租赁行业迎来统一监管、统一登记、加速出清、转型优化的关键时期,挑战与机遇并存。01融资租赁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陆续出台促进行业规范与新发展2020年,融资租赁业受到国家法律、金融监管多层面的规范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之后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提供权威可行的法律依据,进一步规范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民法典》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提升交易的安全性;并且突破性规定了“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重视租赁物公示保护以及合法登记;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等方式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强调租赁物真实的重要性。2020年6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与不可经营业务;对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增加了细化规定,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独立交易、定价公允”;强调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在各地扶持政策的引导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办法》的出台在《民法典》统筹指引下更为精准地规范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完善了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在强监管促规范的宏观环境之下,各省市也相继出台部分补贴鼓励政策以支持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广州市对飞机、船舶租赁项目和其它利于本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融资租赁等相关项目进行补贴;东莞市工信局组织2020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融资租赁补助项目(融资租赁贴息)申报工作;深圳市对租赁行业进行扶持补贴,宝安区、龙岗区最高可对租赁公司补贴100万元。随着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监管政策出台,在推动行业合法化、合规化进程中也促生行业的新发展。2020年9月19日,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提出租赁行业首个绿色标准——《绿色租赁行业标准目录》,旨在推动绿色租赁行业发展环境的优化,更好地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目录》在依照国家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基础上,结合目前绿色租赁行业发展实况,创新性提出根据租赁物认定绿色租赁的标准,重点完善了与租赁业务密切相关的绿色交通、生态农业等相关目录,调整了节能改造及能效提升、固废处理、清洁能源、智慧城市等领域子目录设置。国家层面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的颁布,地方层面相关补贴政策的出台,行业内部统一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助力融资租赁业态新发展。02中国人民银行将统一承担融资租赁登记业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会议指出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举出台将为我国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长足发展奠定系统基础。融资租赁因兼具“融物”与“融资”的双重属性,已逐渐发展成为动产融资领域最为灵活有效、成具规模、直接对口企业需求,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将使得租赁公司的物权保障更为清晰明确,提升融资租赁业务的运行效率,推动行业的统一规范发展。03各地区推出融资租赁违规名单制度加速行业出清随着近几年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各融资租赁发展重点地区相继推出“黑名单”制度以及非正常经营名单公示措施,开启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专项清理排查。广州市在2020年初公布了首批228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截至2020年5月12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已公示了三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的名单,共涉及融资租赁企业1052家;截至2020年5月22日,天津市已公布了四批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四次“黑名单”批示共涉及融资租赁企业115家。行业违规名单的公示,外加监管趋严的宏观环境,进一步加速行业出清。04债券违约事件频发融资租赁业受波及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市场监管等多方位因素影响,债券违约事件频发,融资租赁业也受其冲击。2020年6月19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青海省投及其下属桥头铝电、平安高精铝业、三江水电、宁北发电等16家企业破产重整,波及到华融金租、国泰、远东、中建投等29家租赁公司。2020年华晨集团债券违约事件波及深远,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将华晨集团诉至法庭,大连装备租赁则向法院申请对华晨集团及相关公司采取诉前3.72亿元财产保全措施。因受广州浪奇债券逾期事件以及多起上市公司纠纷,截至2020年6月,立根租赁短期债务达到26.49亿元,长期债务为50.32亿元,76亿债务压身,严重威胁到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前有湖北金租、丰汇租赁陷入“武汉金凰假黄金局”,后有9家金租陷入冀中能源债券危机,债券频频暴雷的背后,企业因盲目扩张举债自身难保,刚性兑付成为过去式,而租赁公司作为非银金融追回欠款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对租赁公司来说,及时寻求资产诉讼保全,壮大规模增强风险可控能力才是发展正道。05 4倍LPR是否适用融资租赁?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调整了4倍LPR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而在2020年9月发布的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张云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按照4倍LPR计算逾期利息,因此业内出现“融资租赁适用4倍LRP”的观点。业内部分专家认为,正常的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不是借贷关系,不受影响;“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融资租赁合同,一旦被判定为借贷关系,则审理过程就要适用借贷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实际上,融资租赁只要做到利率15.4%(APR,非IRR)以下,再绕开“名为租赁、实为借贷”,做到“回归租赁本源”,问题也就不大了。06多家上市公司正在剥离压缩融资租赁业务受2020年疫情严重冲击、强压监管环境以及公司战略调整影响,多家上市公司正逐渐剥离压缩融资租赁业务。据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12月24日,共5家上市公司放弃其控股融资租赁公司股权,剥离融资租赁业务。除剥离融资租赁业务外,部分公司也正在加码压缩其融资租赁业务:2020年9月29日晨鸣纸业表示计划将公司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压缩至100亿元以内;2020年10月15日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名为融钰华通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取消融资租赁业务;中远海运集团宣布今年将停用外部融资租赁服务;中信海直宣布未来将不再经营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将本公司所持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合理公允价格转让给第三方;中芯国际持有芯鑫融资租赁股权由9.25%变更为8.17%;2020年12月29日宗申动力发布公告称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70%股权。受监管环境影响,聚焦主业发展,已成为今年多家公司退场融资租赁业的重要原因。07融资租赁业内出现多起收购、并购事件尽管在严监管环境之下,多家上市公司离场融资租赁,但仍有不少公司加快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并购与收购,布局未来潜在融资租赁业务。2020年5月28日爱康科技收购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2020年9月22日海通恒信收购贵安恒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60%股权;2020年11月27日,三一重工收购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股权;2020年11月30日浩物股份收购天津易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0%的股权;2020年12月8日,上海可靠进出口有限公司并购厦门易联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制造型企业收购融资租赁公司,打造“主业+金融”协同模式,将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升竞争力;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也将形成规模优势,联合联动实现共同发展。08后疫情时代飞机租赁业开启提前布局受年初疫情严重冲击,国际客运航线全面收缩,国内航空需求持续呈现疲软态势,航空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扩展机队规模的脚步逐渐放缓,但随着经济的逐渐恢复,我国飞机租赁业已开启提前布局。09多项政策利好汽车融资租赁新机遇2020年7月15日,工信部网站挂出工信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汽车下乡”政策利好进一步刺激国内汽车消费市场快速增长,而汽车融资租赁在降低消费者汽车消费门槛,满足下沉市场消费者需求方面具备突出优势,能够更好地响应国家政策,迎来发展的新机遇。2020年12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发布,在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扩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增加资本补充方式等方面增强汽车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据专业机构预测,预计2025年中国的汽车金融渗透率将达到61%,其中汽车贷款40%,汽车融资租赁21%,汽车融资租赁对汽车金融渗透率的贡献将达到34%。10五大行集齐金租牌照我国已有71家金融租赁公司2020年4月15日,中国银行宣布出资100亿元投资设立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融资租赁业务。中国银行表示本次投资是落实新一期发展战略部署、满足客户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也符合本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本行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增强本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至此,五大行金融租赁牌照正式集齐,业务领域涉及航空、航运、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以及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在五大行集齐金租牌照后,我国金融租赁公司规模已达71家,但行业占比不足1%。从股权结构来看,金融融资公司的大股东仍以银行为主,其他股东主要为央企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分布也主要集中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地区,随着监管要求趋严,行业规范协同,未来金融租赁将为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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