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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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预计组织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1次!

  3月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2021年收入预算6255.83万元,比2020年6574.64万元减少318.81万元,下降4.85%。基本支出预算3497.0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5.9%。
 
  其中,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年度资金总额138.000000万元。全年预计组织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1次,现场检查资租赁公司,形成现场检查报告60份。2021年1月前项目立项前期准备时间,第三季度现场检查,11月前聘请律所律师处置风险事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12月前工作总结。
 
  附件之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机构运行保障类)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2021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号),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局)牌子。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局)共设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金融发展协调处、银行保险处(金融机构服务处)、资本市场处(上市工作处)、金融科技处、行政审批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三处、金融风险管理处、应急打非处、人事处等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下属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与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发展。指导推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
 
  3.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
 
  4.统筹发展本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帮扶和扶贫。
 
  5.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6.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7.协调、指导金融服务本市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8.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9.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指导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发展,引导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发展情况。
 
  10.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工作,并依法依规监管。配合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11.对本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加强监管。
 
  12.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7人,实际91人;事业编制17人,实际16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6255.83万元,比2020年6574.64万元减少318.81万元,下降4.85%。其中:财政拨款6179.45万元,比2020年6419.98万元减少240.53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76.38万元,比2020年154.66万元减少78.28万元,主要原因:信息化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3497.0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5.9%,比2020年3124.96万元增加372.07万元,增长11.91%。主要原因: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及落实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项目支出预算2758.80万元,比2020年3449.68万元减少690.88万元,下降20.03%,主要原因: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及按相关要求压减资金。
 
  三、主要支出情况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预算项目经费主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强化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等履职经费。主要用于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强化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深化金融科技改革创新。积极发展优势新兴领域。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合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牢牢守住金融风险底线。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07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2.0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56.2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08.20万元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出国出访任务减少;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京台论坛、京港论坛等重大金融活动、组织金融创新境外培训出访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5.4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5.49万元减少0.02万元,与2020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9.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39.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4.2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56万元,其他16.08万元。比2020预算数39.41万元减少0.01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7.50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45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55.7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7.08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1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3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682.42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1台,268.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1835.97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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