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局关于核准文凭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息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京金复〔2024〕445号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文凭同志信息总监任职资格的请示》(外贸金租〔2024〕1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文凭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息总监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公司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