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2民初6635号
中山创捷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婷芳与被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世捷开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申请追加你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经审查,案件处理结果同你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通知你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 1、判令四被告协助原告将讼争车辆(车牌号码为粤H200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动机号码140617013457,车辆识别代号LZZ1CFNN4EW866680)产权变更到原告名下(价值估算1372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