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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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因“对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

  罕见有银行因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导致违反审慎经营被罚。
  
  3月1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杭州银行舟山分行因“对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业务管理不审慎;个贷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00万元。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据国家金融监总局网站显示,银行机构涉及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业务管理导致违反审慎经营被罚,目前还属于首例。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杭州银行舟山分行被罚100万
  
  罚单显示,此次杭州银行舟山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上述法规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金融监总局舟山分局根据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对杭州银行舟山分行罚款100万元,对时任杭州银行舟山定海城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客户经理徐丰处以警告。
  
  国家金融监总局网站显示,这已是杭州银行今年收到的第二张罚单。
  
  今年1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开年“1号罚单”正是给到杭州银行,处罚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收紧,罕见银行机构涉及被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杭州银行舟山分行此次被罚案由涉及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业务管理不善,导致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
  
  财联社记者翻阅国家金融监总局网站发现,上述案由在银行机构涉此被罚案例颇为罕见,目前监管网站也仅披露此一例。
  
  据了解,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借助租赁公司平台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通过金租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有关融资租赁业务也已是常态。据华福证券统计,截至2023年3月,我国银行系金租公司已达43 家。另据中国租赁联盟、远东资信发布数据,截至2023年9月末,国内租赁行业合同余额达5.76万亿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监管发布多项政策,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实质性限制平台融资,明确回归融物本质。
  
  2022年11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问题组织各银保监局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着力整治金融租赁公司以融物为名违规开展业务,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融资融物”的经营模式。
  
  去年12月底,联合资信发布行业研究报告指出,2020年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的三年过渡期已到,但仍有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因业务定位等原因无法满足监管指标。
  
  该机构表示,基于融资租赁行业整体监管趋严的态势以及明确要求融资租赁行业进一步回归本源,未来,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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