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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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7号令:直租列入鼓励类产业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主任:郑栅洁
  
  2023年12月27日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05年,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最新发布的版本是《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2024 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对小微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中的直接租赁服务”列为鼓励类产业目录。‍
  
  《目录(2019年本)》则是将整个“融资租赁服务”列为鼓励类产业目录。
  
  附:三十、金融服务业《目录(2024 年本)》
  
  1.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及产品研发和应用,对小微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中的直接租赁服务
  
  2.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体系建设 3.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4.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贷款
  
  质押业务开发,创业投资,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等盘活存量资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开发应用,信用 评级服务,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发行和交易服 务体系建设
  
  5.商业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科技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财产保险
  
  6.金融科技: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产品研发、应用、服务输 出和安全防护,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三十、金融服务业《目录(2019 年本)》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2.债券发行、交易服务体系建设
  
  3.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财产保险
  
  4.普惠金融产品研发和应用
  
  5.知识产权、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贷款质押业务开发
  
  6.信用卡及网络服务
  
  7.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体系建设
  
  8.金融监管技术开发与应用
  
  9.创业投资
  
  10.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产品研发、应用和服务输出
  
  11.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2.开放银行体系安全防护
  
  13.融资担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
  
  14.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盘活存量资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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